市区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多发问题整治成效,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提升工程管理水平,按照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质量月”活动主题安排及《关于印发〈沧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双盲”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于2026年9月14日起开展2026年度市区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沧州市区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巡查内容
(一)责任单位质量行为
1.相关责任主体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
2.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能否有效指导施工;
3.专项施工方案、调试方案等的审批、执行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
1.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
2.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工程施工质量。如电气竖井内防火封堵,给排水管道阻火圈安装,空调管道防结露等;
3.《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指南(试行)》中聚焦的易发问题整治情况。
(三)工程技术资料
1.主要设备、原材料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复试报告及材料台账;
2.管道压力试验记录、设施调试记录及试运行记录;
3.隐蔽验收记录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四)原材料抽测检测
按照工程进度,对电线电缆等进行抽测检测。
三、组织安排
本次巡查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分为2个巡查组,聘请专家6名,租用巡查用车2辆,专家聘用和车辆租赁以实际发生为准。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白 云 吕关当 韩通立(水暖专家)
唐 磊(电气专家) 潘永生(消防检测专家)
第二组:王明松 刘 伟 刘东志(水暖专家)
邢云青(电气专家) 韩彦波(消防检测专家)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巡查台账,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受检工程相关责任主体。
(二)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提前备齐工程资料及相关工具。对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巡查组。同时举一反三,对项目其他单位工程进行自查,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巡查组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巡查职责,确保质量巡查工作成效。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