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2、举报内容未提供举报人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
3、同一举报人重复举报同一事项,但未提供新的违法线索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 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举报方式
请按要求填写《举报内容一览表》,可邮寄至沧州市住建局机关纪委或发送到举报邮箱: czszjjjgjw@163.com
附件:举报内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