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延期
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委托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24〕315号)相关要求,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延期安全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企业注册地为沧州市,证书于2025年8月31日前到期的 “安管人员”。
二、委托培训机构
我市安管人员延期培训工作委托以下机构具体实施:
(一)青山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29号 (青山宾馆)
联系电话:青山学校0317-5520435
13832738872(微信同号)
青山宾馆0317-5520008
乘车路线:公交11路人材市场、16路朝阳小区、18路人材市场、
(二)大元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18号大元集团四楼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大元培训学校培训部0317-5298803
贾老师18103277502(微信同号)
刘校长18931766625
乘车路线:公交8路、10路、11路、637路开元花园站三、培训报名
各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行选择委托培训机构,并应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延期安管人员培训报名工作(具体事宜请联系委托培训机构)。
四、教育培训
(一)培训事前登记。委托培训机构应于2025年4月28日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通过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及不良行为记录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办理培训事前登记。
(二)严格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委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确认后的教育培训计划和有关教育培训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线上培训不少于16学时,线下培训不少于8学时)。
(三)培训事后确认。委托培训机构应于5月20日前完成本批次培训,并及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结果通过监管系统上传确认。
五、其他
(一)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安管人员”延期培训组织工作,做到应培尽培,避免出现“漏培”现象,影响证书使用。
(二)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和学习纪律参加线上及线下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认知和履职能力。(三)委托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培训相关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四)未按要求参加延期教育培训的安管人员,无法申请自动延期。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安管人员,在证书延期时需重新考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