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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沧住建安〔2024〕45号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


沧住建安〔202445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安管、监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在岗、安全教育培训、“双控”机制建设、危大工程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安责险、安措费、增发国债项目监管情况“反三违”和有限空间等情况。


(三)“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建筑施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人员安排

市住建局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孙立华

             林少辉、庞

         检查区域渤海新区黄骅市(包含中捷、南大港、

                   临港和港城区)、盐山县

第二组       王耀华     

             超、孙

         检查区域县、海兴县、孟村、高新区

运河区、新华区

第三组       王龙槐

             璐、郑岭峰

         检查区域泊头市、南皮县、东光县、吴桥县、开发区

第四组       苏中奎

             董国全、王艳凤

         检查区域河间市、任丘市、肃宁县、献县、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检查组要认真听取各县(市、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督导力度,压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查严处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能够立行立改的隐患问题,应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由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罚。施工现场整改完毕,经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将复查情况报市住建局。

(三)严肃监督检查纪律。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力戒形式主义,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附件:沧住建安【2024】45号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知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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