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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6   来源:

现就《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2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中既有住宅指哪些?

答:《实施细则》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三、加装电梯是政府组织实施吗?

答:不是。是由有意愿、有条件的业主自实施。加装电梯工作是政府支持鼓励、引导和服务。其本质是居民自愿,不是政府要求必须安装也不是政府免费安装。

四、申请加装电梯的单元必须全体业主同意才可以实施吗?

答:不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申请加装电梯。比如,某单元由6层12户业主组成,假定每一住户面积相同组同,则相关程序和条件为:1、需通知12户业主参与表决;2、需8户及以上业主进行表决;3、如参与表决的为最少的8户业主,则其中6户业主及以上同意即符合要求。加装电梯确实可能对底层业主的通行、采光等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其利益受损,但不能因此阻挠加装电梯的施工,可以要求“得利”的业主予以赔偿。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业主自筹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主要由享受加装电梯服务的所有业主承担,各个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社会投资和捐赠。

六、加装电梯增面积记入容积率吗? 需要补缴相关配套费吗?

答:不需要。既有住宅在原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加装梯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答:不需要。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