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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6   来源:

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工作,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便、应用尽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令第165号)、《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改〔2022〕8号)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沧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办法》,该办法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召开了专家会议论证,经过了局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沧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办法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完好,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令第165号)、《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改〔2022〕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使用原则

减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事故发生、避免酿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以维护保养为主,大修为辅,尽量避免重特大维修、抢修。

    二、使用范围

(一)室内外消火栓无水;

(二)消防给水系统瘫痪,无法满足灭火需求;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或设施严重损坏;

(四)气体灭火系统瘫痪或过期;

(五)防排烟系统瘫痪或设施严重损坏;

(六)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

(七)其他消防设施功能性障碍。

    对排查出使用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应由消防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明确故障范围及内容。

三、使用程序

(一)报告故障。小区出现消防安全隐患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在三名以上业主持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紧急维修情况说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列支。

(三)组织现场勘察。市住建局协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第三方审价机构(预算超过1万元维修工程需要预算审核)、各方推荐的维修企业、居(村)民委员会等代表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重点为确定消防故障需要修复的范围、消防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等要素,相关人员填写现场踏勘表(见附件1。第三方审价机构和各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工程造价评估、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做法,施工方案制定。业主代表收集业主意见,初步确定工程款项拨付方式。

  (四)公开选定施工方案和企业。第三方审价机构及各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预算审核和施工方案后,及时通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立即协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第三方审价审计公司、各施工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代表人员召开评定会议。各施工企业方代表阐述本企业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修理范围、施工工艺、消防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施工工期、保修时限、预算价格等内容)。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及时将现场会议内容上传至相关业主群或在小区重点部位张贴公示,让相关业主及时了解企业各方维修工程施工内容,第一时间保障业主知晓权,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第三方审价机构专业人员根据施工企业施工维修方案结合相关政策给出合理的维修工程预算。各方发表意见,业主代表依据各方意见选定施工方案和企业,形成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会议记录(见附件2)并签订施工合同。

(五)施工与验收。由选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完工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资料。

消防设施维修过程中需要支出的监理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附件:1.消防设施紧急维修实地踏勘表

          2.消防设施紧急维修会议记录表


附件1

         消防设施紧急维修实地踏勘表

时间

地点

申请方

项目名称

审计机构

参与

施工单位

经与申请人实地踏勘,最终确认该消防项目需要修复的范围为   

                        。其中,消防设施设备的品牌为         ,型号         ,工时            

                           

申请方签字:

参与施工单位签字:


附件2

          消防设施紧急维修会议记录表

时间

地点

项目名称

主持人

一、施工单位分别报告各自施工方案(重点介绍程修理范围、施工工艺、消防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施工工期、保修时限、预算价格等内容):

二、审价机构意见:

三、物业公司意见:

四、业委会意见:

五、居委会意见:

六、市住建局意见:

业主代表(三个以上)综合意见(突出选定施工方案和企业的原因)

业主代表签字:

签字

施工单位

审价机构

物业公司

业委会

居委会

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