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建〔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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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推广“保险+服务”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充分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在主城区推广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收益、小区公共收益、捐赠等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沧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推广“保险+服务”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沧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推广“保险+服务”
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电梯保有量的增长,电梯维护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加。为积极探索住宅小区电梯维修保障机制,降低电梯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等文件要求,参照成都、宁波、株洲等城市工作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宅小区电梯、维修资金和保险改革创新的有关政策精神,切实从维护公共安全与业主利益出发,推广使用“电梯综合保险”,利用“保险+服务”的市场化机制,创建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用、管、修、保”新模式,切实提高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搭建电梯保险服务平台。保险机构利用技术优势,开发电梯管理软件,在“电梯综合保险”服务合同中明确保障事项、服务内容、履行职责,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支撑,逐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降低电梯故障发生率,实现维修资金对电梯安全运行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设立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账户。充分借鉴株洲、天津、杭州等地经验做法,按照“统筹所得统筹使用”的原则,以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为切入点,制定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在落实国家和省维修资金存储利息滚存使用、收益分配业主的基础上,设立增值收益统筹账户。通过银行招标方式,提高维修资金收益率。维修资金的存储每年计息一次,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储利息自动转入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通过招标方式形成的增值收益(该增值收益使用范围原则上在本小区、本单元),建立统筹账户,设立总账户、分幢(或单元)账户,为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奠定良好基础。
(三)支持多渠道提供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电梯属于单元或栋业主共同所有,单元或栋业主享有电梯使用权并承担电梯维保、维修费用的义务。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含增值收益)、小区公共收益以及捐赠等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具体可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保险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采取公示无异议的方式购买电梯综合保险。采取“公示无异议”方式,使用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保险,不再组织业主表决,把事后的应急维修前置到事前的应急防范、日常维护。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以及三名以上业主均可以申请住宅小区的电梯综合保险。主城区住宅小区内使用5年以上电梯,参照应急维修流程,公示7天无异议后,可申请使用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保险,公示期内,有业主书面反对,即进入一般表决程序,给予群众充分自主权;使用不足5年的电梯,使用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保险,采用一般表决程序。
(五)有序推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各区住建局、相关物业企业组织开展主城区住宅小区电梯排查摸底,并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及增值收益情况,摸清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区重点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确定资金来源渠道、方式,推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同时,及时总结相关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维保、维修和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推进电梯综合保险工作,运用保险市场机制加强和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是强化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电梯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下大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单位做好分工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电梯综合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要摸清住宅小区电梯底数,为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电梯资料,督促电梯维保公司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积极推动各类资料公示、保险合同签订等工作;“四区”住建局要按照市住建局的工作安排,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联系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做好推进电梯综合保险的相关工作;市住建局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建立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账户,指导使用好维修资金(含增值收益)、小区公共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及时拨付保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好报刊、广播、电梯宣传栏等媒体和网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等对电梯综合保险的认识,营造推动电梯综合保险开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住宅小区明显部位、电梯轿厢等位置张贴电梯综合保险的相关知识;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代表召开多种形式的答疑会、研讨会,让业主充分知晓电梯综合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