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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7-22   来源: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调研安排、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保密机要、信访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组织协调等工作。

法规(内审)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统一组织管理与协调;实施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住房保障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补贴资金核定、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牵头指导工作;负责市区房改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房改政策落实,解决遗留问题;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对房地产交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市区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对房屋建筑项目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取得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罚;指导房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及业绩录入工作。

物业监管科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制定本级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抓手创新监管手段,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加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物业行业的市场行为,做好全市的行业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村镇建设科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品质提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指导特色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负责组织重大房屋建筑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房屋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和推动房屋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招投标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市辖区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财务科

负责拟定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及统计;负责部门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

消防审查验收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审核;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

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