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第二季度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房建市函〔2021〕23号)的统一部署,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季度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三年专项行动,切实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本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管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动态年度台账
本次排查整治以《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依据。对所鉴定出的C级、D级房屋,及时登统到各县(市、区)2021年危险房屋台账,保证一房一案,并注明产权人(或管理人)。2020台帐中尚未整治到位的危险房屋,要确保转入2021年城市危险房屋台账。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上报台账表。
三、强化整治工作责任
切实做好整治落实工作。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整治情况报告和相关明细表,于7月20日前上报。
联系人:邵齐康 联系电话:8698391
邮 箱:857296427@qq.com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