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建〔2019〕43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工作通报排名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部署,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促进住建领域重点工作落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工作通报排名办法的通知》(冀建综函〔2019〕21号),决定2019年继续实行重点工作通报排名制度,其中棚户区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4项重点工作实施月通报排名,城中村改造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3项重点工作实施季度通报排名。现将通报排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
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组织推动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
2019年重点工作通报排名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以“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为载体,充分落实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调动各级积极性,统筹推进住建行业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国70周年。
二、通报排名对象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
三、通报排名形式
(一)月通报排名。包括棚户区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从4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有关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亮点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建局汇总后将情况上报省住建厅。下月10日前,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调研核实情况进行排名,市住建局统一印发通报,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季通报排名。包括城中村改造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从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亮点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后将情况上报省住建厅。下季度第1个月10日前,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调研核实情况进行排名,市住建局统一印发通报,抄送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通报排名内容和方式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
1.月通报排名内容:棚改开工任务完成情况、棚改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
2.月通报排名方式:按照表1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评价,按棚改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由高到低排名。
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月通报排名内容及评分标准(表1)
通报内容 | 排名指标 | 排名标准 |
棚改开工任务完成情况 | 棚改开工率 | 棚改开工率=当年棚改新开工套数/当年棚改开工任务套数×100%。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各地棚改开工率后,按照棚改开工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超过100%的按照默认顺序排序。 |
棚改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 | 棚改基本 建成率 | 棚改基本建成率=当年棚改基本建成套数/当年棚改基本建成任务套数×100%。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各地棚改基本建成率后,按照棚改基本建成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超过100%的按照默认顺序排序。 |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1.月通报排名内容:改造情况、监督管理、工作台账、退出管理。
2.月通报排名方式:按照表2对各县(市、区)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月通报排名内容及评分标准(表2)
内容 | 评价内容及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改造情况 (50分) | 开工情况 (25分) | 按计划全部开工的,得满分;未全部开工的,按已开工户数占改造计划比例计算得分。 | |
竣工情况 (25分) | 按计划全部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基本建设要求的,得满分;未全部达到要求的,按已验收并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户数占改造计划比例计算得分。 | ||
监督管理 (25分) | 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10分) | 落实了投入责任,明确了具体补助标准,按标准、及时足额全部发放的,得满分。未按标准及时全部发放的,以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户数占改造计划比例计算得分。 | |
档案 信息录入 (10分) | 按改造计划,全部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档案信息完整、准确,达到信息系统应用要求的,得满分。未全部达到要求的,按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改造户数占改造计划比例计算得分。 | ||
检查发现问题(5分) | 各类督查、检查、抽查、考核验收发现问题,各类举报投诉查实问题,审计、纪检发现问题等,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5分。 | ||
工作台账(15分) | 4类 重点对象 危房户台账 (8分) | 对4类重点对象全部进行鉴定,结果科学准确;危房户全部纳人改造计划的,得满分。未全部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其他 危房户台账 (7分) | 全部进行住房鉴定,结果科学准确;建立了危房户台账,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落实的,得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
退出管理 (10分) | 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拟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组织住房安全性评价,未发生错退问题的,得满分。未全部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
合计 | 100分 |
(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月通报排名内容:二季度通报老旧小区改造启动率,三季度通报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率,四季度通报老旧小区改造竣工率。
2.月通报排名方式:按照表3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评价,按相应指标完成比率由高到低排名。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月通报排名内容及评比细则(表3)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法 | |
启动率 | 已启动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占全年总改造项目比例 | 各县(市、区) 上报 | |
开工率 | 已开始施工项目占全年总改造项目比例 | 各县(市、区) 上报 | |
竣工率 | 已竣工项目占全年总改造项目比例 | 各县(市、区) 上报 |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1.月通报排名内容:工作组织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收转运设施建设情况、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
2.月通报排名方式:按照表4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排名内容及评分标准(表4)
序号 | 工作类别 | 各项管理制度 | 量化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 | 全面治理生活垃圾(14分) | 1.清零存量农村生活垃圾。 (6分) | 积存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彻底清理且明查暗访、投诉举报及卫星遥感图片判读核实未发现突出问题的,得满分;发现1处突出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
2.建立日常保洁制度。 (6分) | 95%以上村庄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理,未发现不及时清扫、清运现象的,得满分;未全部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
3.与评选文明城市、县城、村镇相结合。(2分) | 已将农村垃圾治理效果纳入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监测范围和卫生县城(乡镇)评选条件。纳入的,得满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 |||
二 |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13分) | 4.制定分类办法。(3分) | 制定垃圾分类办法得满分(一般分类以3-5类为宜)的,得满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
5.推行源头分类收集。(5分) | 各县(市、区)均按照垃圾分类办法开始实施分类收集的,得满分。未全部实施的,不得分。 | |||
6.进行分类处置。(5分) | 已开始进行分类处置的(至少1个乡镇),得满分。未进行分类处置的,不计分。 | |||
三 | 完善收集转运体系 (12分) | 7.配齐收集设施设备。 (6分) | 95%以上村庄按以下标准配备设施:100-15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或大型收集箱;100-150户配备一辆密闭垃圾收运车,并配备相应的垃圾箱等设施设备。达到标准,得满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 |
8.完善转运体系。(6分) | 各乡镇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收运体系,按照原则上1个乡镇设置1座转运站、配备1辆密闭转运车辆,满足转运需要。达到标准或满足工作需要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分。 | |||
四 | 统筹推进 垃圾处理 (14分) | 9.科学配置处理设施。 (6分) | 现有处理设施,满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的,得满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
10.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6分) | 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且覆盖90%以上村庄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
11.空档期内妥善进行处置。(2分) | 现有处理设施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的,以及现有垃圾处理设施不足但规范设置临时处置设施后,满足处理要求的,得满分。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 | |||
五 | 落实主体责任 (8分) | 12.压实主体责任。(3分) | 明确县(市)、乡镇、村及相关管理单位的具体工作责任并认真落实,未发现突出问题的,得满分。发现突出问题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13.落实建设任务。(5分) | 按照《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项目,均按计划组织建设的,得满分。未全部按计划实施的,每1个未按时启动或建成的处理、转运设施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
六 | 强化监督管理 (9分) | 14.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3分) | 明确县(市)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并制定了监管制度并认真执行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同时,发现突出问题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15.明确层级监管责任。 (3分) | 县(市)对乡镇、乡镇对村建立监管制度,并认真执行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以落实层级监督制度乡镇占全部乡镇比例计分。同时,发现突出问题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16.健全监管理体系。 (3分) | 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县落实专门管理队伍,加强日常管理;乡镇落实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村庄落实专人进行监督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同时,发现突出问题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七 | 严格考核考评 (6分) | 17.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3分) | 县(市)对乡镇、乡镇对村均建立制定了年度考核制度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
18.加强日常考评。 (3分) | 县(市)对乡镇、乡镇对村全部建立日常考评制度,定期进行通报、公布排名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
八 | 严肃责任追究 (6分) | 19.坚持跟踪问效。(3分) | 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部进行追责问责,得满分。未全部进行追责问责的,发现1个突出问题未进行追责问责,扣1分,扣完为止。 | |
20.严格执行追责问责规定。(3分) | 对规定的问责情形,严肃进行追责问责的,得满分。对规定情形未追责问责的,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九 | 落实资金保障政策 (10分) | 21.落实县级投人责任。 (8分) | 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所需保洁、收集、转运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得满分。未全部纳入的,不得分。 | |
22.引入市场机制。(2分) | 全域均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得满分。未全部实现的,酌情计分。 | |||
十 | 发挥全民参与和舆论监督作用(8分) | 23.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3分) | 全部制定村民、广大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具体办法,并认真执行的,得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
24.做好宣传引导。(2分) | 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垃圾分类常识、文明卫生习惯及经验做法等进行宣传的,得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
25.加强舆论监督。(3分) | 建立了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的,得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
合 计 | 100分 |
(五)城中村改造工程
1.季通报排名内容:依据《河北省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2018—2020年城中村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考核启动情况和开工情况。
2.季通报排名方式:按照表5对各县(市、区)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2019年城中村改造工程季度通报排名内容及评分标准(表5)
评价内容 | 权重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启动情况 | 50分 | 按计划全部启动的,得满分;未全部启动的,按2018、2019年改造计划累计启动率乘以50分计算得分。 | |
开工情况 | 50分 | 按计划全部开工的,得满分;未全部开工的,按2018、2019年改造计划累计开工率乘以50分计算得分。 | |
合计 | 100分 |
注:1.启动率:指报告期末已启动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个数占计划改造的项目个数的比率。该指标是反映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度的重要指标。
2.开工率:指报告期末已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占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选择实物安置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比率。该指标是反映城中村改造工程进度的重要指标。
(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工作
1.季通报排名内容:依据纳入省信访局信访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和厅信访工作台账的涉房(主要是施工、预售和工程质量三个方面)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数据统计,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省住建厅、市本级四个方面内容。
2.季度通报排名方式:按照表6对各县(市)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工作季通报排名内容及评分标准(表6)
类别 | 集体访 | 个人访 | 来信访 |
到京访 | 1.20人以上1次计50分; 2.5人以上20人以下计20分;3.重复访1次计10分。 | 1.每次计10分; 2.重复访1次计5分。 | |
到省访 | 1.50人以上1次计50分; 2.5人以上50人以下1次计20分; 3.重复访1次计5分。 | 1.每次计5分; 2.重复访1次计2分。 | |
省住建厅 | 1.20人以上1次计10分; 2.5人以上20人以下1次计5分; 3.重复访1次计3分。 | 1.每次计2分; 2.重复访1次计1分。 | 1.联名信5人以上每件计2分; 2.个人信每件计1分;重复来信1件计0.5分。 |
市本级 | 1.20人以上1次计10分; 2.5人以上20人以下1次计5分; 3.重复访1次计3分。 | 1.每次计2分; 2.重复访1次计1分。 | 1.联名信5人以上每件计2分; 2.个人信每件计1分;重复来信1件计0.5分。 |
备注 | 1.统计口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数据来源:信访业务综合信息系统、信访台账。3.评定科室:房地产科、建筑市场科、质安科。 |
(七)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季通报排名内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2.季通报排名方式:按照表7对各县(市、区)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生产事故
季通报排名内容及评分标准(表7)
内容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得分 |
事故起数 和死亡人数 (100分) | ―般事故 | 每发生一起事故扣2分,每死亡一人扣3分。 | |
较大事故 |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除按事故起数、死伤亡人数扣分外,每起加扣15分。 | ||
重大及以上事故 | 发生重大及以上以上事故,除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扣分外,每起加扣30分。 | ||
迟报、瞒报事故 | 迟报、漏报事故,除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扣分外,每起加扣10分。 | ||
合 计 |
五、通报排名结果运用
对工作进度缓慢且连续2次排名在后三位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且连续3次排名在后三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月度、季度排名情况年底作为住建领域全年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报排名结果及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